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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 “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ENT节能改造技术中心)

发布:2017-09-20 10:58,更新:2010-01-01 00:00

“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十三五”是我省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利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强大支撑。

(九)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中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加快长三角城市群城市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铜冶炼、铅冶炼、合成氨、平板玻璃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十三)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的报废更新和渔船的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节能降耗渔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农业节能大棚,到2020年,新增3万亩节能日光温室,全省节能日光温室达到10万亩。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广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村散煤使用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产品和技术。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省直机关及所属在合肥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示范单位500家。

(十八)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的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出,源头和过程控制优先,末端治理应经济可行”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自2017年起,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二十)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对长江流域、新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按照《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巢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基本实现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中心村达到8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十二)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Zui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嵌入式”服务。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现有热电厂进行分布式能源升级改造,发展以天然气为主,结合建筑光伏应用的区域能源中心。到2020年,园区和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比重分别达到75%和50%,培育30家左右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省省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和管理模式。

(二十六)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设区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八、加强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引导

(三十六)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构建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落实国家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担保+收费权质押”“抵押+信用”模式,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有效缓解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实行差异化、动态化授信审批政策,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合理设定绿色发展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政府参与方式,构建有效退出机制。鼓励“保险+银行”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

九、发挥节能减排市场调节作用

(三十七)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全省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

(三十八)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三十九)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实体企业、餐饮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

(四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职业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保险。

(四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系统大数据资源,提高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

十、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四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凝练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领域相关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节能锅炉、洁净煤高效转化装备、节能电机、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开展废旧汽车、家电、废铅酸电池、废旧塑料、轮胎和生物质废物等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开展农林废弃物直燃和气化发电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和能耗监管体系研究与示范。实施环境监测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发和推广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监测装备与治理技术。开展水污染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生化处理、污泥高效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应用、重金属污染治理与污染土壤修复等成套装备,以及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高效处理及协同处置装备,有毒有害废气及有机废气高效净化技术装备,“三废”在线监测装备等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推广。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争取列入国家节能技术推荐目录。

(四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动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城市和园区,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以及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筛选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组织推广应用。编制并发布全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综合采取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九)推行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优先选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设区市市区普及公共自行车出行。

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黄山、阜阳、宿州、滁州、六安、宣城、池州、亳州的有节能减排需求的客户,可以咨询我们的工程师寻求节能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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